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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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是负责学校人事、劳资、档案、机构设置以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发展和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置处长1名、副处长1名;人事干事1名;师资干事1名;劳资干事1名;档案干事1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拟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负责拟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做好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及稳定工作;

3、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学校人事规划以及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实施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调配、聘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4、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制定师资培养和提高计划,做好教职工的职业化培训和学历工作;负责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工作;

5、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人等级考试及聘后管理工作;

6、负责教职工的政审、鉴定、考勤、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档案管理、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7、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等工作;

8、负责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工作;

9、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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