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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0-05-09 18:50   点击数:

鄂职改办〔20137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程序,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增强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负责组建、报批、备案省内高、中级评委会;制定省内各专业评审标准和条件;统筹安排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审核指导下发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材料受理通知;指导各协办单位召开年度评委会,对各高级评委会评审工作进行驻会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根据政府职改部门的委托,相关协办单位承担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各协办单位应加强与政府职改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涉及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事项。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规定,省、市政府职改部门可组建特殊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相应级别特殊评审。

二、规范评委会的管理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评委会按国家统一规定分专业组建,由本专业领域内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分为高、中、初三个级别,分别负责评审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全省各级评委会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全省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要求。全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统一由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并报人社部备案;省直单位中级评委会由省职改办批准组建;市州中级评委会由市州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评审范围由省职改办确定。

评委会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规定的地域和专业范围、级别开展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受理材料、征集评委、组织年度评审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在政府职改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统筹建设专业评委专家库

政府职改部门对各专业评委会组建评委库进行统一管理。评委库由主任委员库、委员库两部分构成,由具有本专业评审的任职资格同级别或更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每年召开评委会前,根据评审需要,从评委库中随机抽选若干评委组成年度评委会。省、市职改办统筹规划、审定组建各专业高、中级评委库。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征集评委人选报政府职改部门审批,及时对评委库进行更新。

入选评委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本地区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评审工作。入选评委应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评委库中的评委连续入选年度评委会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届。评委一年内一般不得同时担任2个以上(含2个)专业评委会评委。

四、坚持能力业绩为主的评价导向

省职改办统一组织修订完善分类别、分行业、分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要进一步体现出对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业绩、能力的考察,向基层倾斜、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注重社会贡献、注重实际业绩、注重用人单位的评价。

对长期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人员,在评审标准中适当调整评定的学术性要求。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也可提供由本人撰写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科研成果转化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总结等,重在评价其水平和能力,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和工作一线。

进一步完善水平能力测试方式。水平能力测试是确保职称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根据专业工作的特点,不断探索完善“人机对话”、“评教评学”、现场演示、论文答辩等测试方式,提高对申报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的准确性。高评委会办公室或相关承办机构在组织年度测试前,要将水平能力测试方案报省职改办审核。

五、严格职称申报程序

各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年度职称申报工作。受理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应报经政府职改部门审核,由政府职改部门将各专业受理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集中向社会公布。基层单位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单位推荐的办法和标准。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政府职改部门下达的申报控制职数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推荐。评委会办公室要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可拒收或退回原单位,对弄虚作假的及时向省职改办通报,予以处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否则数据无法入库,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六、注重职称评审过程管理

全省各专业评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政策,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各专业年度评委会开展例行评审前,应将本年度评审工作方案报政府职改部门。政府职改部门根据每年各专业申报人员的数量、专业分布等情况,在评委库中抽选评委并颁发聘书。政府职改部门应全程参加并指导评审工作,通报申报人员材料审查情况,对本年度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年度评委会根据申报人员专业(学科)分布情况,可组成若干专业(学科)评议组。评议组负责对申报本专业(学科)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进行初步评议,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年度评委会主任负责主持评审工作,召集评委(评议组长)会,综合各评议组审查情况,组织评委投票表决。评审结果应在评审结束后十五日内报送政府职改部门公示及审批。

七、加大评务信息公开力度

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各级政府职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对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职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坚持落实公示制度。基层用人单位推荐参评人员的申报基本材料必须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公示、审核、推荐的,政府职改部门应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停止其当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违规推荐、评审结果无效。职称评审结果由政府职改部门向社会公示十五日以上。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其任职资格。

八、严肃评审纪律

各级政府职改部门对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原则上评委会的评审实行封闭运行,对违反评委的抽选、评审期间对外通讯联络等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审活动,政府职改部门可按规定宣布评审活动无效,责令重新评审或另行组织评审;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政府职改部门可按规定停止该评委会的工作或调整、撤销该评委会。

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工作人员和评委不得对外泄露评委信息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评委不得有徇私舞弊、随意放宽评审标准条件以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和评委取消其评委资格,追究其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视情节予以处理。

在职称推荐、申报、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违规、违纪情况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申报职称人员有伪造学历、资历、相关考试成绩、论文科研获奖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依靠虚假材料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允许申报。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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