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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3 16:48   点击数: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教师推荐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在职教师1人。

   二、推荐条件

   (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二)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或中等职

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中,获得团体赛或个人赛二等奖(含)以上。

2.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

创新创业比赛、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省级(含)

以上比赛中,获得团体赛或个人赛二等奖(含)以上。

3.主持或参与的(排名前五位)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含)以上。

三、申报程序

由个人进行申报,经所在部门推荐,报相关材料至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经学校审议、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至省直教学会秘书处参与遴选。

四、申报材料

填写附件《职业院校优秀教师申请表》提供相关证书(含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张高清照片(JPG格式、工作照或生活照)。

五、截止时间

各部门请于9月14日(本周二)17:00前将申请人申报材料至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六、联系方式

燕老师:027-81326898

 

附件:

1.《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

2.《职业院校优秀教师申请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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