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2020年度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0]4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出入境管理,现将2022年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对象:全体教职工
范围:(1)普通护照原件、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以上证件均含过期原件;(2)证件已交学校集中管理的教职工如有补办、新办的出国(境)证件,一并纳入集中管理范围。
二、时间安排
各部门(单位)考勤员以部门为单位集中收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附件一)、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二)于2022年10月25日17:00前交至学校人事处。
三、相关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因私出境证件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及上交工作。
2.教职工须主动配合所在部门(单位)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上交工作。对违反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逾期不交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联系人李艳博老师,联系电话027-81320089。
附件一: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管理台账
附件二:个人诚信承诺书(每个人一份,请每个人在此表上手写签名确认)
人事处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