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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选聘兼职班主任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0 15:45   点击数:

各部门、教学单位:

为落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关于“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的相关要求,为加强专兼职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推进学生管理和专业建设相融合,提高教职工教书育人的本领,学校将把担任一届(三年)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作为晋升更高一级职称的必要条件。根据工作需要,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兼职班主任的选聘工作。

一、组织领导

兼职班主任选聘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学工处等部门共同参与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

二、 选聘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学习指导能力。

3.热心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组织能力,熟悉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能够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报。有意向的专任教师、行管人员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城建职院兼职班主任申请表。

2.部门初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政治素养、工作态度、能力素质各方面认定申请人符合兼职班主任条件后,以部门为单位于2月17日前将拟推荐人员资料提交至人事处。

3.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考核小组确定拟聘用名单。

4.学校党委会审定

5.公示发文、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人事处联系人:沈泉宏 81326948


附件:湖北城建职院兼职班主任申请表


      人事处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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