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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30 15:52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

根据《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鄂人社函〔2011〕226号)和《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鄂建职院〔2021〕10号)文件精神,学校于2021年开展了一次岗位等级聘用工作,按照人社厅岗位管理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时间不得少于2年,本次拟面向2021年岗位聘用时保本级的人员,开展2022年度岗位等级聘用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名单如下:

组  长:程超胜

副组长:胡玉蓉、胡俊、杨爱明、黄冠华、金中凡、易操

成  员:胡莹、曹妤、王彩云、岳晓瑞、周凡、丁文华、李方峻、王佑华、华均、仲雪飞

专班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胡莹任办公室主任。

成立校院两级资格审核小组、评审纪律监督小组等临时组织机构。院级资格审核小组由二级学院组建,校级资格审核小组由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科研处、质量管理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纪律监督小组由纪委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定编控制、优化配置、动态调整、业绩导向、兼顾历史贡献和岗位资历的原则。严格控制比例,逐级聘用,全校竞争,采取个人申报与考核评审相结合。

三、岗位总量及划分

根据岗位设置相关要求,本次设专业技术岗429个(含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具体各类各级设岗情况参见(附件1)。

四、聘用条件

本次岗位聘用,专业技术岗只作高级(5、6、7),中级(8、9、10),初级(11、12)各层次内的逐级晋升,不作5进4,8进7,11进10的跨层级晋升。在本级任期满两年及以上且符合上一级条件者,可申报,具体聘用条件参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鄂建职院〔2021〕10号)。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竞聘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岗位申请表,明确申报岗位类别和等级,提交申报岗位等级的业绩佐证材料。(12月30日发布通知,各部门集中学习相关文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部门初审。各部门对照岗位设置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资历业绩等佐证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并提出书面初审建议。二级学院需成立院级资格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全责;申报人员所在党支部对其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师德师风进行考察,给出明确意见;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部门初审结果必须在部门内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以部门为单位连同本部门各岗位申报汇总表、岗位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送至岗位聘用工作专班办公室(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材料)。(1月7日提交初审结果报人事处,联系人:燕静)

(三)聘用评审。在岗位聘用工作专班的组织下,采取校内校外专家共同评审的方式,依据对应的岗位聘用条件分别对各类岗位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原则上逐级聘用,符合破格越级晋升条件的,如有空岗,可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越级聘用。工作专班提出人员聘用建议方案。(1月12日完成复审及专班评审工作)

(四)学校审定。岗位聘用工作专班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报,提交学校讨论确定聘用人员。(1月13日提交党委会研究)

(五)聘任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1月13日-1月15日公示)

(六)发布聘文。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发布聘文。(1月16日)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聘在专任教师岗的人员(含教师类专技和其他专业技术类职称),均按教师岗聘用条件评审;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的人员按照其他专业技术岗聘用条件评审。

(二)专业技术岗每个等级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大于岗位数时,专任教师岗按职称量化排序方案进行排序;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参照执行。被聘现岗位不足2年的不参与本轮岗位聘用。当符合条件人员全部晋升且仍有空岗,允许特别优秀者越级申报。

(三)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两类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由人社厅审批。聘后实行“一岗双责”“双重考核”。

(四)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2号),学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2017年湖北省下放职称评审权后新进的教职工(不含调动人员),按照招聘时公布的岗位等级予以聘用。招聘时未明确岗位等级的,如在2017年(含当年)高校开展自主评审后所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需经过我校重新评审才可参与岗位等级竞聘;如在2017年以前所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根据岗位需求,经职改领导小组认定后方可参与岗位等级竞聘。以上人员本次聘用均按照学校已聘用的等级为依据,参与逐级聘用。

(六)教职工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聘期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未完成学校核定的基本工作量的,均不得申请竞聘上一级岗位。

(七)全体教职工根据《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鄂建职院〔2021〕10号)所列岗位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的资历材料、业绩材料的计算时间,从被聘任现岗位等级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八)本次岗位聘用方案仅用于本年度,编内人员按程序正式被人社厅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编外人员参照执行。

(九)教职工如在岗位聘用中发现违规违纪操作、瞒报虚报信息等情况,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联系电话:81320035。经查如存在捏造事实、恶意举报,将严肃处理举报人。


附件:1.各类各级设岗情况

     2.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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